天水专利评估机构怎么办理
天水,麦积2023-06-26 14:16:50
23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关于技术入股问题,拟作为出资财产的技术,各方 关心的,莫过于专利权。第四次修订后的《专利法》,更是单列一章,(送审稿第八章)“专利的实施与应用”,以鼓励和规范专利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第三次修改后,专利权出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障碍,但是,与专利权出资不同,专利权出资在理论上存在着争议,各地的实践也存在着差异。
从目前和未来的实践来看,专利使用权出资在公司设立、公司增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在PE、M&A和IPO等投资、并购、上市交易的专利尽职调查中,由于所涉及的环节和细节较多,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判断和风险甄别等都是易被忽视或缺乏深度的难点问题。基于此,对专利使用权出资问题的探讨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
以《公司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等部门法为基础,辅之以相关判例,从学理、立法、司法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分析学理回应,考察立法变迁,梳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观点,并结合上海、深圳、湖南等地的实践经验,遵循能否出资、如何出资、防范风险、交易成本、如何退出的分析框架,对出资专利使用权是否必然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何种方式出资、如何设计和安排专利许可合同的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出资主体、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税务安排、出资退出等七个方面对出资专利使用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实践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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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考虑将科技成果入股。特别是因特网、高科技、研发型企业, 重要的是技术人才,有些技术人才本身就是用专利挖来的,好的技术人才自然会谈到相关的技术入股话题。
那怎样进行技术入股?哪些技术可以入股?科技入股有什么好处?科技投资需要支付多少税收?本论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探讨。
1. 公司法律制度
第27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的,技术属于非货币财产,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因此可利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通过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法取得公司股权。
2. 哪种技术可以入股?
关于可转让技术的清单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下称111号)。可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在此指处于有效状态下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3. 科技入股需办理哪些手续?
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就是说:用于投资的技术需要依法转让,技术所有权由投资方变更为被投资方,投资行为才成立。可通过知识产权代理在实务中办理。
4. 关于技术入股的税收规定?
01。 增值税:国内免税,国外零税率。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26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附四:《关于跨界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10款规定,对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这表明,技术转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跨境,均应免除增值税。技术成果投资书面合同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同时应将相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成果投资书面合同及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02。 所得税:递延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期间可暂不纳税,允许在转让股权时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所得税。第101条突破了(财税〔2015〕41号)文规定的5年过渡期,只要投资者一直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在执行本政策时,需要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投资对象必须是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所用的技术在111号文所列举的范围内;投资对象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权);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03。 公司所得税:递延税。
技术成果入股方为企业时,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处理。
税务总局关于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意一种政策,都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技术成果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专利实缴出资需要评估吗?
2014年3月1日以后,新公司法在为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筹集资金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不再限制原有70%的知识产权增加比例,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全部使用100%的无形资产来增加资金。股东应及时缴纳认捐款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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